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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市长江水域禁止采砂五项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7-15 字体:[ ]

2020年7月15日,南通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全市长江水域禁止采砂五项工作制度(试行)》(通砂管联席办〔2020〕9号)。现做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2016年1月、2018年4月两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定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十字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讲话中指出,“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治理成果来之不易,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沿岸生态行为”。

2019年7月,省政府发布长江江苏水域禁止采砂的通告,除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整治长江航道以及通江口门、码头、锚地等疏浚采砂外,对长江江苏水域全域禁止采砂。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在南通落地转化的关键之年,也是南通经济总量过万亿的突破之年。对南通而言,长江是生命之源,也是发展命脉。全面禁止采砂对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

南通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点,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凤凰体育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省政府凤凰体育长江江苏水域禁止采砂的通告》要求,认真执行2020年全市长江水域禁止采砂联席会议精神,推动凤凰体育长江水域禁止釆砂工作向纵深发展,维护长江河道禁止采砂秩序平稳可控,研究制定了《全市长江水域禁止采砂五项工作制度(实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的出台,既立足当下,做好长江禁采工作,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采砂破坏长江沿岸生态行为,又谋划长远,建立健全禁止采砂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巩固非法采砂治理成果。通过《制度》出台,就是要进一步落实长江禁止采砂的属地政府责任和市级部门责任;就是要进一步优化禁止采砂巡查方案;就是要针对采砂船隐形化特征进行针对性登船检查;就是要针对采砂流窜行特征增强区域协作、部门合作和市县联动;就是要市县信息沟通高效、高质量。

《制度》的出台,旨在推动凤凰体育长江水域禁止釆砂工作向纵深发展,维护长江河道禁止采砂秩序平稳可控,当好长江母亲河的“守护人”,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护航员”,当好群众利益的“捍卫者”。

三、文件出台的依据

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凤凰体育长江江苏水域禁止采砂的通告》、《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凤凰体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凤凰体育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的通知》(水河湖﹝2020﹞37号)、《凤凰体育凤凰体育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凤凰体育凤凰体育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467号)等。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高位推进制度

1、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2、各地要将河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

3、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各地要推进禁止采砂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采砂联席会议制度。

市级相关部门要健全领导机制。

4、建立禁止采砂责任体系。

各地要根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禁止采砂责任体系。

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建立责任清单。

5、完善禁止采砂工作方案。

6、积极组织巡查。各地河长、政府行政责任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禁止采砂巡查,在巡查中发现问题、交办问题、整改问题。

7、加强研判会商。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会商存在的困难,研判面临的新形势,分析存在的新问题。

8、完善考核体系。

(二)禁止采砂巡查制度

1、开展禁止采砂巡查。

沿江各地要建立河道采砂管理日常巡查制度。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开展常态化巡查。

2、巡查内容:有无非法采砂行为;有无不指定停靠;过驳区、码头有无为无砂石合法来源证明的运砂船只提供过驳、装卸作业;运输船只装载的砂石有无合法来源证明;船舶修造企业有无提供三无采砂船、隐形采砂船的修造、改装服务;工程性采砂手续是否完备;岸设立的砂场是否符合水域岸线管理规划、是否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巡查方式。

水上巡查和陆地巡查相结合

探索由人防向技防转变

鼓励采用沿线监控、无人机巡查

4、巡查频次。

日常巡查频次。每天至少巡查1次,每月至少开展1次夜间水上巡查和1次白天水上巡查。

重要时段巡查频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国两会期间、汛期、敏感时段加大巡查频次。

5、巡查重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过驳区、锚地、港汊、通江河道。

6、加强工程性采砂监管。监管的重点是采砂船只是否持有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是否按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

7、加强船舶集中停靠点巡查。对船舶集中停靠点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

(三)登船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

检查运砂船所运砂石有无合法来源证明;

检查指定停泊点外有无采砂船停靠;

检查江面有无“三无”采砂船存在;

检查船舶修造企业有无提供三无采砂船、隐形采砂船的修造、改装服务;

检查有无非法采砂行为。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既要覆盖辖区江面水域,又要突出重点水域和重点区域。

加大对通江河道、港汊、锚地、过驳区、船闸和沿江船舶修造企业检查力度。

3、检查方式及检查频次

集中开展登船检查。每2个月开展1次。

自行开展登船检查。结合日常巡查,积极开展登船检查,做到艇巡必登船。

联合开展登船检查。

4、登船检查要求。记录所检查船只信息(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船只类型、船只作业内容、船舶所在的区域,保存检查的影像资料,形成登船检查档案。

(四)联动执法协作制度

县际联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查、联合执法。

加强部门联动。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增强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合力,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五)信息报送制度

为实现信息高效高质量沟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

报送信息内容要求:

1、组织领导情况。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情况、领导巡江情况等;围绕禁止采砂工作制定的制度、方案、措施等。

2、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日常巡查、县际联动、部门联动、登船检查、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非法采砂和扫黑除恶宣传情况。

3、工作亮点。在工作中采取的好的做法、措施、亮点等。

4、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信息报送质量要求:

1、报送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信息,要有时间、参加的单位和会议主要内容。

2、报送领导巡江信息,要有巡查江段或是水域、参加的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交办的问题等。

3、报送制定的制度、方案、措施信息,要列出主要内容。

4、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信息,要对日常巡查、县际联动、部门联动、登船检查、专项行动分开列出,要包含出动艇次、人次、车次等,要注明重点水域、交界水域、锚地、港汊、通江河道巡查次数。

5、报送工作亮点信息,要写清工作亮点、创新点和取得的成效。

6、报送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信息,要写清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明确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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