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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修订的《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3-31 15: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修订说明

综合上位法调整及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市政府凤凰体育公布“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通政发〔2020〕12号),我局对《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汇报如下:

一、修订背景

本次《办法》修订主要鉴于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上位法的出台实施,《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而《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需根据上位法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二是凤凰体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市级机关机构职能及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原《办法》中相应条款需要调整。三是《市政府凤凰体育印发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7〕14号)出台后,对于河道的管养职权有了明确划分,《办法》有必要对相关内容作进一步调整。

二、修订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办法》修订工作,成立修订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了《办法》修订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重点解决的问题,分别开展了资料收集、座谈研究、实地调研等工作,形成《办法》修订初稿。初稿形成后,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去年11月份,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主要意见13条,我局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采纳4条、部分采纳1条、未予采纳8条。最终形成了《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修订内容

重点围绕3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增加了相关依据。第一条中增加了《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主要依据。

(二)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及职能的变化,对职责进行了重新调整。《办法》中有关部门的称谓均按机构改革后的规范名称进行了修改。同时,由于崇川区与港闸区两区合并,且苏锡通园区的项目已纳入到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交通计划项目中,对于办法所适用的范围进行了调整。

(三)根据《市政府凤凰体育印发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7〕14号)明确对河道的绿化管养职权。区域内河道绿化的管养和维护,除通吕运河、九圩港河、海港引河外区域内河道的保洁,区建河道配套建筑物、区管河道和废沟呆塘的管养和维护属于区级职权。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南通市水利局

2021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ntslj/bmwj/content/8e2be8a2-6d95-4ea1-a0a4-ba1176076f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