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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南通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1-09 17:18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0年1月8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开印发《凤凰体育修改《南通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决定》(通政规〔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本次《办法》修订主要鉴于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此次修订,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方针具体表现。

二是2016年5月1日《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正式施行,原《办法》部分条款与现行的上位法相关内容不一致。

三是原《办法》实施以来,凤凰体育行政区划和市级机构都经过了较大调整,原《办法》中凤凰体育各县(市)区和职能部门的节约用水职责界定与实际已不相符。

四是国家、省、市出台了许多新的凤凰体育节约用水的制度、规定,原《办法》部分条款与现行操作存在一定出入,有必要作进一步调整。

二、修订过程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办法》修订工作,成立修订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了《办法》修订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重点解决的问题,分别开展了资料收集、座谈研究、实地调研等工作,形成《办法》修订初稿。初稿形成后,市水利局与司法局一起,多次召集相关方面对初稿进行了讨论、修改,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以及用水单位和节水管理单位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10月份,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主要意见12条。市水利局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并与意见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接,采纳9条、部分采纳1条、未予采纳2条。司法局请法律专家对文稿进行了法律审查,最终形成了《南通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修订内容

重点围绕4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根据上位法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对节约用水管理对象、节水规划编制依据、用水计划核定与下达时间、用水计划调整、水平衡测试管理等条款进行了修改。调整了取用公共供水的超计划用水户加价收费的标准和方式,从原来的“加价收费”调整为“依照基本水价实行累进加价征收”。

(二)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及职能的变化,对节约用水职责进行了重新调整。其中,南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原《办法》中为“南通市市区水资源管理处”,2011年更名为“南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职能由原来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调整为“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以及市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承担水行政职能的部门的职责原《办法》中没有明确,修改后明确为“配合做好辖区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协同做好节约用水管工作”的部门,由原《办法》中的7个增加至14个。同时,《办法》中有关部门的称谓均按机构改革后的规范名称进行了修改。

(三)根据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凤凰体育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进行了修改。根据《江苏省用水审计实施办法》增加了“用水审计”相关内容;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增加了节水器具推广保障措施、再生水利用范围相关内容;根据《凤凰体育凤凰体育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增加了“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相关内容。

(四)根据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修改。主要是细化了农业节水措施,明确了计划制定、统计报表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此外,根据法律专家建议,对计划用水管理的内容进行了合并归类,对用水户、计划用水户、重点计划用水户等专有名词进行了规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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